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建立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模块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奖学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
等级 | 资助比例 | 金额(元/年) |
一等 | 10% | 12000 |
二等 | 20% | 8000 |
三等 | 50% | 5000 |
二、助学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2.“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其实践经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包括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学生辅导员)。“三助一辅”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 400 元/月?生,临时(短期)助管岗位津贴不低于 12 元/小时。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向经办银行贷款16000元。其中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